交通事故的認定時間是怎樣規定的,當事人去哪里做交通事故認定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的認定時間是怎樣規定的,當事人去哪里做交通事故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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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認定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二、當事人去哪里做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鑒定是什么又由誰來做這鑒定做交通事故鑒定應該在哪個時間段內做這是對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很多當事人需要知道的事情知道這知識也有利于維護受害者的利益。
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交通事故鑒定機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和公安部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治理辦法的有關劃定交通事故檢修、鑒定要實行專業化即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修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為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可以依法成立專門機構并主要承擔事故調查所需要的鑒定為使案件處理公正、公平傷殘評定、車輛評估、司法精神病鑒定可以由有資質的社會機構承擔。同時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存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對符合前提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應予以宣布辦案單位可以向當事人先容這些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