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導讀: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現的以上幾個時間節點實務中一般以最后出現的時間節點作為訴訟時效起算的最終時間。那么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現的以上幾個時間節點實務中一般以最后出現的時間節點作為訴訟時效起算的最終時間。關于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法律是怎樣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對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定但是實務中許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過比較嚴重被害人往往還在住院或者還在治療過程中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如果按照事故發生時作為時效起算點許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或者雖然能得到保護但是增加了法院訴累。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時間規定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阿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3、治療終結之日。治療終結是一個醫學概念在臨床醫學上一般認為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算是治療終結。針對每一個具體的損傷什么情形、什么時間屬于醫療終結醫學上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而法律上就更無規定了因此以治療終結之日起算時效期間無法界定具體時間。實務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一。但是傷殘評定之日雖然以確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實務中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時效的中斷每一個時間節點的出現都是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一種體現訴訟時效中斷時效重新計算。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現的以上幾個時間節點實務中一般以最后出現的時間節點作為訴訟時效起算的最終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