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的救人過程對交通肇事罪認定會有什么影響

導讀:
乙的行為符合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④對上述人員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其實與刑法對共同犯罪的規定有沖突。原因在于甲違章超載高速駕駛將丁撞成重傷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甲肇事后又有積極逃逸的行為正是因為甲的逃逸并拋棄丁的行為而直接導致丁的死亡故又構成故意殺人罪。那么交通肇事后的救人過程對交通肇事罪認定會有什么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乙的行為符合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④對上述人員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其實與刑法對共同犯罪的規定有沖突。原因在于甲違章超載高速駕駛將丁撞成重傷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甲肇事后又有積極逃逸的行為正是因為甲的逃逸并拋棄丁的行為而直接導致丁的死亡故又構成故意殺人罪。關于交通肇事后的救人過程對交通肇事罪認定會有什么影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甲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時同裝卸工乙、丙等三人駕駛解放大卡車由某鄉向市里送貨。車超速行駛當開到某鄉政府的十字路口時將前方同方向騎車的丁連人帶車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傷。被告人見撞人后為了逃避罪責非但不停車搶救被害人保護肇事現場聽候處理反而繼續加速行駛逃跑。一出租車司機看到此情景后駕車追趕并示意其立即停車但甲對此根本不予理會。當跑出大約3公里到市郊一農貿市場附近時路上的人很多。
被告人為擺脫該出租車只顧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減速等措施又把路邊一騎車帶著小孩的母女倆撞出12米多小孩當即死亡婦女撞成重傷同時還撞傷在路邊趕集的兩位老人。公安機關接群眾報案后在某路口設置路障堵截示意甲減速停車甲駛近并看到這一情況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員的停車指令駕車雖未直接沖向機動車道的路障與交警但緊打方向盤強行從北側非機動車道穿越徑直撞向站在路上執行堵截任務的交警戊將其撞出30多米戊當場死亡。后甲被公安人員抓獲。現問
設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猶豫是否應停車救人而同車的裝卸工乙卻極力讓甲趕緊逃離現場則對乙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設甲第一次撞人后將丁抱至車中欲送往醫院行駛途中甲發現從肇事到去醫院途中一直沒有行人就將丁拉至一個偏僻地將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則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論處
設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猶豫是否應停車救人而同車的裝卸工乙卻極力讓甲趕緊逃離現場則對乙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乙的行為符合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對該條文的理解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①此處如何定性涉及的是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指使者的行為而不是對逃逸者本身行為的定性。指使者的范圍包括肇事車輛單位的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坐肇事車輛的其他人。
②上述人員指使肇事人逃逸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a.須有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為即在肇事人沒有逃逸的想法或者想逃還未逃的情形下唆使或者勸說肇事人逃逸
b.指使行為確實引起了肇事人逃逸的結果
c.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如是肇事人自發逃逸的或者雖有指使行為但肇事人并未逃逸的以及肇事人因上述人員指使而逃逸但并未導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均不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③上述人員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不能和逃逸者本人一樣也按因逃逸致人死亡加重處罰。
④對上述人員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其實與刑法對共同犯罪的規定有沖突。但為了保證司法的統一同時也為了解決實際問題實踐中統一按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為宜。
設甲第一次撞人后將丁抱至車中欲送往醫院行駛途中甲發現從肇事到去醫院途中一直沒有行人就將丁拉至一個偏僻地將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則對甲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并罰而不是只定一個交通肇事罪或者只定一個故意殺人罪。原因在于甲違章超載高速駕駛將丁撞成重傷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甲肇事后又有積極逃逸的行為正是因為甲的逃逸并拋棄丁的行為而直接導致丁的死亡故又構成故意殺人罪。這里的交通肇事行為與故意殺人行為之間在法律上沒有必然聯系前者屬于過失犯罪而后者屬于臨時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應當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