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理

導讀: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為,如拖著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并罰。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為,如拖著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并罰。
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么處理?1、報警;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想到的首先應該是報案,讓交警部門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處理,如果自己人身受到傷害需要緊急治療的,也要撥打急救電話讓醫療救助人員趕到現場穩定自己的傷情。自己不能實施這些行為的,應盡可能的爭取他人幫助。
2、保留事故現場證據;
交警部門趕到后,積極配合交警對事故現場的勘查與檢驗,盡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車輛的信息,好讓交警根據線索盡快的找到逃逸車輛和逃逸司機。如果自己的車輛有車損險或是人身意外險等保險險種,也可以盡快的聯系保險公司。
3、靜待案件的偵破;
逃逸者往往是害怕因交通事故帶來的法律責任,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終究得歸案,逃逸更是加重其懲罰的情節之一。此時受害人可以安心養傷,待肇事者歸案后向其要求賠償,在此之前,如果出現無法支付醫療搶救費用等情況的,可以向交管部門反映,通過交管部門向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申請支付必要的醫療搶救費用。
4、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發生的人身損害的醫療單據、財產損失單據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賠償義務主體后,通過和解、調解或是訴訟的途徑向其索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怎么辦?可走保險“代位求償”
朱某駕駛汽車途經十字路口時,被闖紅燈的舒某碰撞,舒某駕車逃逸,交警認定其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給朱某造成車損1.5萬元,原本車損應由舒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但舒某逃逸后一直找不到人。好在朱某為自己的汽車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綜合商業險。根據保險合同,朱某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向朱某賠付了全部車損1.5萬元,并按規定朱某向該公司出具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將上述已獲得賠付款項的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將舒某訴至槐蔭區法院,請求判令舒某賠償其1.5萬元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舒某駕駛機動車與朱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有關部門處理,認定舒某承擔全部責任,對此法院予以確認。事故發生后,朱某依據保險合同,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在賠償案涉車輛損失后,獲得代位追償權,該保險公司據此要求舒某賠付其已賠償的車輛損失1.5萬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法院判決被告舒某向原告某保險公司賠償車損1.5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肇事逃逸如何處理
行為未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
肇事者違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輕微傷、輕傷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財產損失數額不大。
此時如果肇事者逃逸行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肇事者不構成犯罪,對肇事者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肇事者違章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沒有因逃逸而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對肇事者應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時救助而脫離危險,從而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后果。
雖然在逃逸過程中已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行為人肇事將他人撞成重傷,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現實危險性。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體范圍。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為即交通肇事后單純逃逸致人死亡的情況。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按照《解釋》第六條規定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為,如拖著傷者逃逸故意到車軋人,將受害人拋入水中,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此行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對肇事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數罪并罰。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為已成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因此不應再被作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是由,否則有違“禁止一行為重復評價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