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開發商征地需要哪些手續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人對于土地征收的相關事宜非常關注。一般來說國家征收土地是有一定的計劃的,但是需要經過相關的手續。那么對于民法典開發商征地需要哪些手續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開發商征地需要哪些手續
第一步:發布擬征地公告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第三步: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第五步:發布征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第六步: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
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逐一上報給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審批。
第八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第九步: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
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于民法典開發商征地是需要經過相關的手續流程的,首先應該要擬定一個公告,經過審查之后制定補償計劃,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可以簽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