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理賠優先執行理賠的情況是什么

導讀:
交強險優先執行理賠的情況是什么首先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在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由于行為人(侵權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無疑可以認定為賠償義務人因此法院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先予執行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款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執行除醫療費限額以外的其他費用這就要求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先予執行申請后應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情況、當事人的傷情等進行必要的審查。那么交強險理賠優先執行理賠的情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優先執行理賠的情況是什么首先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在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由于行為人(侵權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無疑可以認定為賠償義務人因此法院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先予執行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款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執行除醫療費限額以外的其他費用這就要求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先予執行申請后應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情況、當事人的傷情等進行必要的審查。關于交強險理賠優先執行理賠的情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優先執行理賠的情況是什么
首先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由于行為人(侵權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無疑可以認定為賠償義務人因此法院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先予執行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款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均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執行除醫療費限額以外的其他費用這就要求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的先予執行申請后應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情況、當事人的傷情等進行必要的審查。如果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經交警部門認定負主要責任以上且受害者的傷情明顯構成八級以上傷殘(如造成植物人、截肢、雙目失明等)的情況下法院完全可以對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執行使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治以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待判決結果產生后再行結算。如此既體現了法院司法為民、以人為本、服務群眾的司法理念同時也彰顯了司法程序的公正。
人被車撞了怎么要求賠償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么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以上三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