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方事故責任

導讀:
三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現場后若一方駕車逃離另一方應記清對方的車號、車型、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或到事故發生地的交警支隊、大隊報案。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三方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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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第一罪魁禍首是誰這里他是最主要的負責人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出現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事故的當事方為三方或三方以上這類事故有的案情比較復雜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需要事故專門處理部門的辦案人員來進行專門的調查和專業鑒定。所以對于這類事故當事人通常應保護現場及時報案。但是對于一些較為典型的、案情簡單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機動車發生連續追尾等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的承擔沒有異議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處理此類事故由各方當事人當場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中事故責任人通常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但還存在一類特殊事故責任人的事故就是乘客上下機動車時不注意安全而與其他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所乘坐的機動車和其他機動車的損壞此類事故多發生在出租車乘客上。這時乘車人就是事故責任方若各方對事故事實及責任承擔沒有爭議的也可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自行快速解決。機動車駕駛員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現場后若一方駕車逃離另一方應記清對方的車號、車型、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或到事故發生地的交警支隊、大隊報案。
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1、罪魁禍首是誰這里他是最主要的負責人
2、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哪些情況交通事故責任可免除
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具備如下事由可免除機動車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受害人的故意行為是造成損害的根本原因應自己承擔后果。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2、非機動車或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損害。高速公路是封閉的機動車高速運行道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如果非機動車或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與機動車相撞所受損害應自己負責。
指汽車等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死、傷或物損事件。交通事故在廣義上還可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習慣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車輛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中國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