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有哪些分類

導讀: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扣押針對的是物證、書證。關于追繳措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或者是國家干事濫用職權對公民造成的傷害,之后對公民進行賠償,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關于“國家賠償有哪些分類?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的內容,歡迎閱讀。
國家賠償有哪些分類?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公民在受到不公正的損害后可以申請司法賠償。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6、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訴訟中,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將可以用證據或與案件有關不便提取的財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種措施。
(2)扣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扣押針對的是物證、書證。所謂扣押物證、書證,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發現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強制扣留的一種刑事強制性措施。
(3)凍結。凍結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中發現被告人的存款、匯款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時,要求有關單位對其存款、匯款停止支付或者轉移的一種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司法機關可以采取查詢、凍結措施。
(4)追繳。關于追繳措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8、再審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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