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時間

導讀: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如下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那么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如下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關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時間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機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鑒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傷殘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