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規定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有哪些時間規定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做出復核結論。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有哪些時間規定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做出復核結論。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的時間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有哪些時間規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做出復核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