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認定交通事故的時間

導讀:
交管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的管轄權。申請上級交管部門對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作出的期限為受理之日起3日內。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那么交管部認定交通事故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管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的管轄權。申請上級交管部門對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作出的期限為受理之日起3日內。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關于交管部認定交通事故的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管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
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的管轄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受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為事故發生地的縣級或區級交管部門,事故的發生如果涉及兩個以上的管轄區域,那么由事故發生起始點的交管部門管轄。如果涉及管轄權爭議,則由共同的上級指定,但最先發現或接到報警的交管部門都應該趕到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前期處理。
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在接到報案或是出警的指令后,交管部門應第一時間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對于有人員傷亡或是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還需及時通知醫療急救單位和消防部門。如出現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情節的,還需按規定向上一級交管部門報告并通知事故發生地政府。如果是當事人非現場報警而是事后報警要求處理,那么報案后交管部門會在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扣押、檢驗與鑒定。扣押相關物品期限為3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經批準再延長30日。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后3日內(尸體檢驗為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相關檢驗、鑒定,約定檢驗、鑒定時間不得超過20日。
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制作。自現場調查或是查獲逃逸車輛和司機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案件的事故認定書制作也得在檢驗、鑒定結論出來后5日內。
申請上級交管部門對事故認定書復核結論作出的期限為受理之日起3日內。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時間是多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