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公司拒賠有何原因

導讀:
向死者家屬賠償后凌某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在責任限額內予以理賠“但保險公司說我醉酒駕駛不愿賠償”。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吳紅律師分析認為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但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該條并未明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目前當事人凌某已擬提起訴訟。那么交強險保險公司拒賠有何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向死者家屬賠償后凌某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在責任限額內予以理賠“但保險公司說我醉酒駕駛不愿賠償”。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吳紅律師分析認為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但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該條并未明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目前當事人凌某已擬提起訴訟。關于交強險保險公司拒賠有何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情要從2008年3月1日說起當晚9時30分許凌某醉酒駕駛小型客車沿緯二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包河花園附近時遇行人夏某和劉某由南向北橫過馬路小型客車左前部、前擋風玻璃等處碰撞到夏某和劉某致兩人當場死亡。后經交警認定凌某醉酒駕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3月25日經交警調解凌某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0萬元。
2007年8月16日凌某向中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了一份“交強險”交納保險費1050元。向死者家屬賠償后凌某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在責任限額內予以理賠“但保險公司說我醉酒駕駛不愿賠償”。“雙方產生分歧可能是依據不同。”
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吳紅律師分析認為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但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醉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該條并未明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到底應依據條款還是條例吳紅律師個人認為由于條例是國務院制定條款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作為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其與條例產生分歧時依法應當適用條例。“最終如何認定還需法院判決。”目前當事人凌某已擬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