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沖卡”車輛撞傷該怎么辦

導讀:
胡某在正常通過某縣交通局營運設卡檢查非法客運點時賴某駕駛家用車輛因為逃避檢查強行沖撞檢查設施將其撞傷。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受害者胡某憑借交警所出具的材料以機動車輛致人傷害糾紛為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起訴賴某請求民事責任賠償。第二種意見賴某強行“沖卡”導致第三人受到傷害且公安機關已經按照治安(刑事)案件介入其傷害行為不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胡某應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法請求經濟賠償。賴某造成胡某身體受到傷害構成胡某身體損害的后果所受到的損失符合該法條的規定。那么被“沖卡”車輛撞傷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胡某在正常通過某縣交通局營運設卡檢查非法客運點時賴某駕駛家用車輛因為逃避檢查強行沖撞檢查設施將其撞傷。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受害者胡某憑借交警所出具的材料以機動車輛致人傷害糾紛為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起訴賴某請求民事責任賠償。第二種意見賴某強行“沖卡”導致第三人受到傷害且公安機關已經按照治安(刑事)案件介入其傷害行為不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胡某應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法請求經濟賠償。賴某造成胡某身體受到傷害構成胡某身體損害的后果所受到的損失符合該法條的規定。關于被“沖卡”車輛撞傷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胡某在正常通過某縣交通局營運設卡檢查非法客運點時賴某駕駛家用車輛因為逃避檢查強行沖撞檢查設施將其撞傷。某局檢查人員立即向交警報案在交警現場處理時認為該起“交通肇事”不屬于其管轄范圍便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并出具現場情況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受害者胡某憑借交警所出具的材料以機動車輛致人傷害糾紛為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起訴賴某請求民事責任賠償。
分歧
第一種意見賴某駕駛機動車致行人胡某受傷有交警現場情況證明無論是否進行責任劃分受害人胡某起訴賴某法院是可以按照機動車輛致人損害糾紛案件受理。
第二種意見賴某強行“沖卡”導致第三人受到傷害且公安機關已經按照治安(刑事)案件介入其傷害行為不屬于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胡某應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法請求經濟賠償。
管析
在這起胡某被侵害的案件是否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筆者認為必須對賴某“沖卡”行為性質作全面分析主要存在三種不同法律關系。
1、存在行政法律關系。執法單位設卡履行執法檢查與賴某之間形成行政法律關系。因為交通局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是其職責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如果執法人員沒有違法執法行為存在賴某駕駛家用車輛為逃避檢查強行沖撞檢查設施其行為屬于妨礙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相應處罰。
與此同時如果賴某此次確實存在非法客運行為即又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可以再進行相應處罰。
2、存在刑事法律關系。賴某駕車“沖卡”的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其駕駛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強行通過國家執法人員依法設立的檢查設施(沖卡)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且在沖卡時過失導致第三人重傷的后果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險駕駛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予以處罰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存在民事法律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賴某造成胡某身體受到傷害構成胡某身體損害的后果所受到的損失符合該法條的規定。
綜上根據先刑后民規定人民法院在確認賴某行為性質后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就可以排除本案胡某請求不屬于一般“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而應該適用附帶民事訴訟。所謂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著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為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說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并審判。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正因為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復合性特點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刑法關于具體案件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之規定以“先承擔侵權責任。”為原則處理涉及財產處罰及民事賠償。
因此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