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口頭判定責任有效嗎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由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交警到現場調查后,會向當事人出具責任認定書,那么交警口頭判定責任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交警口頭判定責任有效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的,所以交警口頭判定事故責任,不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起訴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