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酒駕意外死亡,共飲者應否負賠償責任?

導讀: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現一些為酒后糾紛而對簿公堂的案件酒友相聚喝酒出現意外死亡共飲者紛紛被拉上被告席共飲者應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話題已遂漸引起了法律界、學術界及民眾的關注與思考。梁某森的家人認為梁某南等五人邀約梁某森喝酒致其醉酒且不顧梁某森喝醉且沒有駕駛證將摩托車交由梁某森單獨駕駛致使發生交通事故而致死亡五被告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照顧義務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梁某森也應自負部分責任。審判經審理認為梁某森做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酒駕的危險及不合法性卻放任而為之因此對其因酒駕造成事故而死亡的損失由其承擔主要的責任。那么酒友酒駕意外死亡,共飲者應否負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我國相繼出現一些為酒后糾紛而對簿公堂的案件酒友相聚喝酒出現意外死亡共飲者紛紛被拉上被告席共飲者應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話題已遂漸引起了法律界、學術界及民眾的關注與思考。梁某森的家人認為梁某南等五人邀約梁某森喝酒致其醉酒且不顧梁某森喝醉且沒有駕駛證將摩托車交由梁某森單獨駕駛致使發生交通事故而致死亡五被告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照顧義務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梁某森也應自負部分責任。審判經審理認為梁某森做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酒駕的危險及不合法性卻放任而為之因此對其因酒駕造成事故而死亡的損失由其承擔主要的責任。關于酒友酒駕意外死亡,共飲者應否負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當中遇到結婚、生子、升學、升遷、新居落成等喜事或平常的交際往來我們都喜歡相聚在一起喝酒慶祝或聯系感情。近年來我國相繼出現一些為酒后糾紛而對簿公堂的案件酒友相聚喝酒出現意外死亡共飲者紛紛被拉上被告席共飲者應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話題已遂漸引起了法律界、學術界及民眾的關注與思考。
案情
2012年9月23日梁某南、梁某超等五人與梁某森相約到飯店吃飯喝酒飯后六人繼續到KTV與其他熟人一起喝酒唱歌直至凌晨三、四點。因之前吃飯時梁某南已處于酒醉狀態無法正常駕駛摩托車其摩托車鑰匙暫由被告梁某龍保管。
9月24日凌晨大家陸續散伙回家時大部分人已基本處于酒醉狀態。因梁某南已酒醉被其他人用汽車送回家。梁某森主動提出由其駕駛梁某南的摩托車回家。9月24日凌晨5時30分梁某森醉酒駕駛梁某南的摩托車回家時摔倒在路面上造成梁某森受傷送往醫院經醫治無效于2012年9月26日16時20分死亡的交通事故。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經現場勘驗后分析事故成因如下“梁某森醉酒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梁某森的家人認為梁某南等五人邀約梁某森喝酒致其醉酒且不顧梁某森喝醉且沒有駕駛證將摩托車交由梁某森單獨駕駛致使發生交通事故而致死亡五被告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照顧義務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梁某森也應自負部分責任。
因雙方協商未果梁某森的家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梁某南等五人連帶賠償因梁某森死亡造成的損失。
被告梁某南在接受調查時表示其作為肇事車輛的車主在事故發生前因酒醉而把車暫交他人保管。
審判
經審理認為梁某森做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酒駕的危險及不合法性卻放任而為之因此對其因酒駕造成事故而死亡的損失由其承擔主要的責任。
雖然肇事摩托車的車主是被告梁某南但當時被告梁某南已酒醉被其他被告用汽車送回家摩托車鑰匙于事故前由被告梁某龍保管摩托車已實際脫離車主被告梁某南的控制轉而由被告梁某龍保管控制且梁某森主動提出由其駕駛被告梁某南的摩托車回家的因此梁某森酒后駕車回家造成事故發生與被告梁某南無關。
被告梁某龍明知梁某森也喝了酒酒駕的危險性但仍放任把摩托車交由梁某森駕駛對造成事故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被告梁某龍對事故造成原告的損失應承擔次要的責任。
梁某森與被告梁某南、梁某超等五人相約聚餐唱歌是正常的交際聚餐相互喝酒亦是人之常情不具違法性亦不存在約定或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綜上本案中被告梁某南、梁某超、梁某鵬、梁某標對事故造成原告的損失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梁某龍賠償損失費43962.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給原告梁某森的家人駁回原告對被告梁某南、梁某超、梁某鵬、梁某標的訴訟請求。
評析
該案基本事實清楚爭議的焦點是被告梁某南、梁某超、梁某鵬、梁某標作為共同飲酒人是否應對受害者梁某森的死亡后果承擔賠償責任?民法中法無明文規定即自由同伴酒友與受害者相約飲酒雙方之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安全、護送義務與受害者的死亡沒有直接的或間接的因果關系因此對事故造成的后果不用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