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法院關于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相關證據的指導意見匯編

導讀:
2004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座談會紀要三、舉證責任經與會同志討論一致認為原告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的立案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事故認定書或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存在的有效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原告還應對下列事項承擔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后果、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間的因果關系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的還應證明被告有過錯。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的各方當事人均應就對方當事人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那么地法院關于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相關證據的指導意見匯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座談會紀要三、舉證責任經與會同志討論一致認為原告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的立案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事故認定書或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存在的有效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原告還應對下列事項承擔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后果、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間的因果關系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的還應證明被告有過錯。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的各方當事人均應就對方當事人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關于地法院關于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相關證據的指導意見匯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5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雙方責任劃分是劃分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責任的依據。賠償權利人提出責任劃分嚴重有誤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的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不予采信以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明確確定責任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材料確定具體比例。
2010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五條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系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按份責任證明機動車所有人過錯的舉證責任應由主張機動車所有人需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機動車所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備駕駛資格、酒后駕車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駕車的事由或者機動車存在安全隱患等情形的應認定其具有過錯。
2004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座談會紀要
三、舉證責任
經與會同志討論一致認為原告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的立案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事故認定書或其他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行為存在的有效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原告還應對下列事項承擔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后果、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間的因果關系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的還應證明被告有過錯。
被告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原告對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有故意或過失或作為原告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被告已經采取必要措施。
2007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8、在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定責的情況下法院如何處理的問題。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未認定責任的各方當事人均應就對方當事人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雙方當事人均不能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推定事故各方對事故的發生均有過錯并酌情確定各方的過錯責任大小。
2006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公安廳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7、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材料。
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未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應當采用。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庭審調查情況和已有的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審查后確定當事各方的責任劃分。相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庭審調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