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

導讀:
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根據此條規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承擔除了民法典規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那么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根據此條規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承擔除了民法典規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關于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債權轉讓以及合同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
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此條規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
民法典規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
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什么是合同債務的承擔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民法典規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