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類型的債務風險比較高

導讀:
一、哪些類型的債務風險比較高1、轉移辦公地點的公司的欠債人2、證照不齊全的公司的欠債人3、頻繁招人換人的公司的欠債人4、官司不斷的公司的欠債人5、法定代表人更換的公司的欠債人6、租賃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債人7、公司構架復雜的公司的欠債人8、有無良法律顧問的公司的欠債人9、沒有不動產資產的公司的欠債人10、拖欠時間滿兩年以上的債務11、被法院查封財產的公司的欠債人12、經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債人13、承諾還債永不兌現的公司的欠債人14、承諾還債但無措施的公司的欠債人15、承諾還債但措施虛假的公司的欠債人。那么哪些類型的債務風險比較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類型的債務風險比較高1、轉移辦公地點的公司的欠債人2、證照不齊全的公司的欠債人3、頻繁招人換人的公司的欠債人4、官司不斷的公司的欠債人5、法定代表人更換的公司的欠債人6、租賃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債人7、公司構架復雜的公司的欠債人8、有無良法律顧問的公司的欠債人9、沒有不動產資產的公司的欠債人10、拖欠時間滿兩年以上的債務11、被法院查封財產的公司的欠債人12、經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債人13、承諾還債永不兌現的公司的欠債人14、承諾還債但無措施的公司的欠債人15、承諾還債但措施虛假的公司的欠債人。關于哪些類型的債務風險比較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類型的債務風險比較高
1、轉移辦公地點的公司的欠債人
2、證照不齊全的公司的欠債人
3、頻繁招人換人的公司的欠債人
4、官司不斷的公司的欠債人
5、法定代表人更換的公司的欠債人
6、租賃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債人
7、公司構架復雜的公司的欠債人
8、有無良法律顧問的公司的欠債人
9、沒有不動產資產的公司的欠債人
10、拖欠時間滿兩年以上的債務
11、被法院查封財產的公司的欠債人
12、經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債人
13、承諾還債永不兌現的公司的欠債人
14、承諾還債但無措施的公司的欠債人
15、承諾還債但措施虛假的公司的欠債人。
二、借貸中如何防范債務風險
1、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書面借款合同是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最直接的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可以按照書面借款合同的約定來判定雙方的責任確保借貸雙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借款合同約定的越明確就越容易減少糾紛。雖然合同法并未明確要求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采用書面方式但為了避免糾紛的發生自然人之間借貸的最好采用書面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自給付借款時生效的若僅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未實際給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生效。
2、注意借條和收條的區別。
一般意義上的借條僅能證明借貸雙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相當于借款合同的性質。一般意義上的收條僅能證明一方當事人收到特定數額款項的事實而對于收到的特定款項屬于何種性質的事實收條一般不能起到證明作用。一般要證明一個完整借貸關系的成立既需要借條來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也需要收條來證明借款的實際交付。但在借貸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在使用借條和收條時比較混亂出具的借條和收條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借條和收條有的借條包含了收條的內容有的收條包含了借條的內容。甚至還有很多當事人拿著不能證明款項交付的借條來主張返還借款最終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為了避免糾紛在借貸雙方采用借條等簡便形式來證明借貸關系時簽訂借條的同時交付借款時一定要讓對方簽訂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的收條。在自然人的借貸中在只寫收條或借條的情況下無論是采用借條還是收條的名稱其內容必須明確且應包括兩個事實一是雙方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經實際交付。
3、利息應明確約定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4、企業之間借貸以及企業與公民之間借貸效力的認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金融企業才能對外發放貸款一般的企業不能對外發放貸款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違反我國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無效行為雙方約定的利息由國家依法收繳。
而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5、復利及利息預先扣除的禁止。
民通意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以上規定我國法律原則上禁止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但若約定的復利未超過國家限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國家有條件的予以保護。對于將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行為則直接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6、充分利用各種擔保方式為借款債權設定擔保。
根據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可以為主債權設定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借款人在出借款項時為了確保將來自己的債權能夠實現可以根據對債務人清償能力的評估為自己的債權設定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在設定擔保方式時一定要注意不同保證方式法律規定生效要件和擔保力度、實現方式的不同以便為自己的債權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用多種擔保方式并存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