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

導讀:
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婚姻法規定的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起訴并勝訴后又訴請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審判部門應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那么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婚姻法規定的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起訴并勝訴后又訴請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審判部門應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關于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
債務人死亡后配偶應否還債
婚姻法規定的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系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系另一方認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
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么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
債的消滅原因是什么
債的消滅原因可分為以下幾類
1、基于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例如清償、混同都是使債的目的達到的原因。
2、基于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例如在給付不能時債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債也應消滅。
3、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例如債務免除。
4、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債的關系多種多閪各種具體的債各有其消滅的獨特原因又有其消滅的共同原因。債的消滅原因主要有清償、抵銷、提存、雙方協議、免除債務、解除合同、合同更新、混同等。
夫妻離婚債務承擔
司法實務中債權人起訴借款的夫妻一方還款法院如判決支持其訴請在執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為被執行人若債權人另行起訴要求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根據法律規定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債權人以債務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為被告提起訴訟的即使債務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當事人立案部門一般也應準許。
(二)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追加債務人配偶為案件當事人的申請一般應予準許并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起訴并勝訴后又訴請債務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的審判部門應對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作出認定、處理。
(三)執行中申請人申請追加債務人配偶為被執行人且該債務形成與債務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執行部門一般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并裁定追加對符合關于執行夫妻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難以推定為共同債務的可引導申請人起訴被執行人配偶承擔連帶責任立案部門一般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