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企業名義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擅用企業名義債務如何承擔由擅用企業名義舉債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冒用單位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對由此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擅用企業名義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用企業名義債務如何承擔由擅用企業名義舉債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冒用單位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對由此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關于擅用企業名義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用企業名義債務如何承擔
由擅用企業名義舉債的直接責任人承擔。所謂擅用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因為此時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不存在的此時引發的債務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由此產生的債務也由直接責任人即冒用人承擔。冒用單位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
(1)合同簽訂人利用委托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合同的委托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2)合同簽訂人持有委托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簽訂的合同的委托單位及合同簽訂人承擔連帶責任。(3)合同簽訂人未持委托單位出具的任何授權委托證明簽訂合同的如果委托單位不予追認責任應由簽訂人自負。
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對由此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借用其他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出借單位與借用人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借用人與出借單位有隸屬關系或承包關系且借用人簽訂合同是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則可不做為無效合同對待。出借單位應與借用人對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負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簽訂人盜用單位的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經濟合同的應當確認為無效合同一切責任由盜用人自負。
公司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
現將公司股東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列舉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