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伙人欠債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導讀:
一、合伙債務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那么企業合伙人欠債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伙債務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關于企業合伙人欠債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伙債務
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承擔的債務。依據《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二、企業合伙人欠債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
實際中,按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需要共同負責,具體分擔的情況就按照下面的來:
1、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的約定,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在對外關系上,發生合伙債務時,各合伙人需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要是不知道連帶清償責任的,其意思就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要求就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個合伙人都負有用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且不受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償還了全部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債務數額,就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因此,按照合伙債務的分擔情況,即使其中的合伙人欠債跑路了,但是其他合伙人對債務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時還是需要承擔債務。要是債權人上門討債,你們以其中一個合伙人跑路為理由拒絕的,人家可以把你們給告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