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關系轉讓司法解釋是什么

導讀:
債權轉讓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研討會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那么債權債務關系轉讓司法解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研討會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關于債權債務關系轉讓司法解釋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第一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轉讓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研討會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
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
二、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系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債權轉讓的概念可以在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體現出來
(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受贈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基于物權而實施的處分行為一般具有無因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除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而債權轉讓基于原合同受讓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債權轉讓是債權請求權的轉讓繼爾是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與這相隨的一些合同義務的轉讓。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
(二)債權轉讓與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間形成委托關系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時由債權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債務人追究違約責任當第三人違約時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債權人。
(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