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公司債權債務怎查

導讀:
轉讓公司債權債務怎么查通過法院查詢、查看財務報告、人民銀行查詢、稅務機關查詢通過法院查詢當公司遭遇債務糾紛時屬于民事糾紛這時常見的方式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訴訟解決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記錄。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對債權轉讓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后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尚未轉讓之前作出否則轉讓有效。那么轉讓公司債權債務怎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讓公司債權債務怎么查通過法院查詢、查看財務報告、人民銀行查詢、稅務機關查詢通過法院查詢當公司遭遇債務糾紛時屬于民事糾紛這時常見的方式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訴訟解決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記錄。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對債權轉讓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后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尚未轉讓之前作出否則轉讓有效。關于轉讓公司債權債務怎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讓公司債權債務怎么查
通過法院查詢、查看財務報告、人民銀行查詢、稅務機關查詢
(1)通過法院查詢
當公司遭遇債務糾紛時屬于民事糾紛這時常見的方式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訴訟解決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記錄。通過法院查詢可以了解到某公司現在的以及曾經的債權債務情況。如果在法院查詢不到某公司的債務糾紛記錄那么說明這個公司有很大可能是沒有債權債務的。
(2)查看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是企業、單位會計部門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定期編制的、綜合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而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內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的會計報表。因此通過查看財務報告您可以直接地了解到該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但是為了防止財務報表作假您需要核實報表上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如果工作量過大您又沒有這么多時間和精力那么不妨去會計師事務所找專業的會計師來為您審核財務報表并讓其向您分析解讀該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
(3)通過人民銀行查詢
在人民銀行您只能查詢到公司在銀行的貸款情況不能查到該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的債務情況。但您在人民銀行查詢到是信息可作為公司債權債務情況的參考。以下是查詢公司在銀行貸款的方法1、填寫企業貸款卡查詢申請表2、準備單位介紹信、有效的貸款卡和經辦人的身份證3、經辦人到人民銀行當地支行進行查詢。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接受查詢后當場給予查詢。
(4)通過稅務機關查詢
在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您可以查到該公司的欠稅情況如果公司欠稅那么側面反映了該公司存在債務。在網上是查詢不到其他公司的稅收情況的這涉及到企業隱私不可能在網上隨便能查到。如果您有在稅收機關工作的朋友那您可以讓他幫忙查一下。
公司債權債務轉讓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如果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那么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不可轉讓的債權有如下情形
(1)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
(2)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比如保證債權為擔保主債權而存在若與主債權分離其擔保性質自然喪失所以不得單獨轉讓。
(3)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對債權轉讓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之后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尚未轉讓之前作出否則轉讓有效。
(4)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