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中債權債務人指的是什么

導讀:
信托中債權債務人指的是什么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債務人的權利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那么信托中債權債務人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托中債權債務人指的是什么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債務人的權利一、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關于信托中債權債務人指的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托中債權債務人指的是什么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的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后履行抗辯權。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