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財產無效的規定有哪些

導讀:
債務人財產無效的規定有哪些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務人財產無效的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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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無效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我給大家總結債務人財產無效的規定的基本內容希望能對您起到幫助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