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概念的規定性是什么

導讀:
債權概念的規定性是什么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發生原因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那么債權概念的規定性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概念的規定性是什么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發生原因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關于債權概念的規定性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概念的規定性是什么
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物權相比較債權具有下列特征
(1)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有物。
(2)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權只是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確定的。(3)債權無追及力而物權有追及力。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發生的債權等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
發生原因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產生的債即為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自愿設定的是民事主體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積極開展各種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