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質押合同訂立并生效后在主債務人債務清償期屆滿前質權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質物的權利其優先受清償的質權雖然已經成立質權人實際享有的只是期待權質權人就質物的變價實現其質權必須等到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才能進行。所以質押合同規定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就可以據此確定債務人清償期屆滿的時間明確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時間保障質權人及時實現質權。因此出質人欲適當減輕自己的擔保風險可以與質權人約定僅就主債權或僅就主債權的一部分等內容提供質押擔保。例如質押合同是否公正發生爭議是否仲裁質權人占有質物期間的義務等等。那么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押合同訂立并生效后在主債務人債務清償期屆滿前質權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質物的權利其優先受清償的質權雖然已經成立質權人實際享有的只是期待權質權人就質物的變價實現其質權必須等到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才能進行。所以質押合同規定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就可以據此確定債務人清償期屆滿的時間明確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時間保障質權人及時實現質權。因此出質人欲適當減輕自己的擔保風險可以與質權人約定僅就主債權或僅就主債權的一部分等內容提供質押擔保。例如質押合同是否公正發生爭議是否仲裁質權人占有質物期間的義務等等。關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是指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于金錢債權的應當明確債權標的額的數量、價款以明確實行質權時就質物優先受償賓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質權發生的依據同時也確定了質權人實現質權時應質物優先受償的主債權范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質押合同訂立并生效后在主債務人債務清償期屆滿前質權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質物的權利其優先受清償的質權雖然已經成立質權人實際享有的只是期待權質權人就質物的變價實現其質權必須等到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才能進行。所以質押合同規定了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就可以據此確定債務人清償期屆滿的時間明確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時間保障質權人及時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狀況
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質物的名稱是要說明用于質押的動產為何物。因為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質權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就是在質權實現時也要實行質物的變價。所以為避免于返還質物或實現質權時就質物的狀況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在質押合同中具體明確質物的狀況不僅要說明質物的名稱而且要說明質物的數量、質量與現狀。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因此出質人欲適當減輕自己的擔保風險可以與質權人約定僅就主債權或僅就主債權的一部分等內容提供質押擔保。
五、質押移交的時間
由于只有當出質人將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質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質押合同不記載質物移交的時間或者記載得不明確則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若債務人或第三人遲遲不移交質物則質押合同沒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須明確質物移交的時間如果債務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質人與質權人還可以在質押合同中記載其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只要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和公序良俗均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例如質押合同是否公正發生爭議是否仲裁質權人占有質物期間的義務等等。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