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子歸對方,主貸人還有義務還款嗎

導讀: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離婚后房子歸對方,主貸人還有義務還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離婚后房子歸對方,主貸人還有義務還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房子歸對方,主貸人還有義務還款嗎(《婚姻法》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可能會有,具體要根據離婚情況來處理。
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后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后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
另外,實踐中,離婚后還貸時會按以下確定:
1、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即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那么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那么,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后要承擔還貸義務。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后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因為為共同還貸人,一旦雙方對此做了約定,離婚時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等。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怎么分割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的分割問題,要根據房屋購買的時間區分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購買于婚后。這種情況下,房屋無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房貸也就屬于雙方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購買于婚前。這種情況下,根據于誰的名下,又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于婚前付款買房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第2款有明確的規定,即“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顯然,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婚前付款買房一方,但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婚前付款買房方給予補償,同時,尚欠的房貸也由婚前付款買房方承擔。
2、于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尚欠的房貸也就屬于,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應作為債權處理。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