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所謂的福利院是指民政部門設立的專門收容、撫養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親屬無力撫養的孤兒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社會組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關于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還有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大概就是這樣的。那么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的福利院是指民政部門設立的專門收容、撫養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親屬無力撫養的孤兒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社會組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關于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還有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大概就是這樣的。關于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的福利院是指民政部門設立的專門收容、撫養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親屬無力撫養的孤兒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社會組織。那么福利送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下面是律圖整理的一些資料。
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有哪些?
1、福利院作為送養人。
《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2、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關于福利院送養棄嬰的條件,還有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大概就是這樣的。無論送養者還是收養者都要為一個小生命負責,應該考慮清楚謹慎相待。一些不明白的細節問題,建議找正規法律機構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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