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0夫妻共同債務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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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張嘉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不為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于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所負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對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做出規定,但卻有對夫妻共同債務范圍作了規定。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夫妻共同債務范圍來推定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張嘉娛律師
2022.04.0912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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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能證明欠款是賭債,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則屬于你丈夫的個人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你不需承擔償還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債權人明知債務人所借債務是用于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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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內容:目前好多夫妻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爭得面紅耳赤以下就為大家解釋是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范圍是怎么劃分的。在夫妻債務中就包括了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范圍是怎樣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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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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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有幾個方面?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姻法中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有幾個方面?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那么婚姻法中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有幾個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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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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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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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合同法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
內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歸女方在家為子女交納學費而單獨所借的債務這種單方債務不管對方是否明知都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4、男、女雙方一方出國在外時單方接受外人對家庭贈與物品而產生的債務。例如被贈送的汽車發生肇事時因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2.04.26160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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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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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是怎么規定的!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是怎么規定的!
內容: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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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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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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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與范圍規定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與范圍規定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與范圍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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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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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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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補充規定是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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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
許瑞林律師
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那么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2.02.115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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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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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的規定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2020年最新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的規定
內容: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債務的新司法解釋規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進行明確規定。草案同時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那么2020年最新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2021.12.152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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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規定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規定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規定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2.10595人收看 -
李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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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時,夫妻應共同償還共同債務,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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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出新規定啦! 不看都后悔!!!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出新規定啦! 不看都后悔!!!
內容: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中,原則上應當傳喚夫妻雙方本人和案件其他當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除法定事由外,應當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四十一條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債務償還原則以及有關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正確處理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問題。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執行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工資、住房等財產權益,甚至可能損害其基本生存權益的,應當保留夫妻雙方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出新規定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2.09952人收看 -
龍珊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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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父母有權通過起訴方式主張這筆債權,建議你收集好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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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怎么償還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怎么償還
內容: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夫妻財產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2021.12.17275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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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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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的信用卡債務償還規定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的信用卡債務償還規定
內容: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于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那么夫妻共同的信用卡債務償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2.094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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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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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法則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法則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內容:離婚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方法是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債權人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此時,不需要區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法則與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2022.02.09318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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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陳宗瓊律師
婚姻法司法解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內容:最高法律頒布司法解釋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發施2017否.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為了正確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解釋,(一)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有財產的以及取得該財產所產生的債務,(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發生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同承擔的債務,(四)配偶一方或者雙方為有法律義務的人治病治病、治病的債務,(五)撫養子女的債務,(六)老年人因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七)用于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的債務,(八)支付社會交往債務所必需的費用,(九)夫妻約定作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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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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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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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追加執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追加執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內容:目前,夫妻共同債務的追加執行主要有三種情形。從責任財產的恒定性的角度分析,只要所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關有權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并依法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債權人就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追加執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2022.02.09331人收看 -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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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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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元甲婚姻家事 94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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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婚內財產協議 31評論 -
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元甲婚姻家事 960評論 -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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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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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295評論 -
??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能夠對轉移財產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嗎? 對于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罰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婚時,存款、股票、現金等不動產是最容易被轉移的,為了防止離婚時對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姚平 90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