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兼職過程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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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受傷怎么賠償,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兼職受傷怎么賠償,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內容:損害賠償按照人身損害標準進行賠償,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校大學生與企業形成雇傭關系,所在公司應當為兼職工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經用人單位同意,在另一個用人單位兼職,兼職過程中受傷,根據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損害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那么兼職受傷怎么賠償,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1.09637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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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款是否屬于個人財產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傷賠償款是否屬于個人財產
內容: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工傷賠償款是否屬于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2.119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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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是否納入勞動就業保障范圍都作了明確的規定,而在校生并不具備這些勞動者的條件,他們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學生,并沒有因為學習場所的改變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實習的學生不能算是我國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者。實習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受償主體資格,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由于在校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不具有企業職工的身份,因此,實習生不屬于工傷保險賠償的受償主體,相應的他們在實習期間遭受傷害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權糾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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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車禍受傷算工傷么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上班路上出車禍受傷算工傷么
內容: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0年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才構成工傷。這時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上下班的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必經路線;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機動車事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那么上班路上出車禍受傷算工傷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2022.01.09197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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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全責是否屬于工傷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公司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全責是否屬于工傷
內容: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那么公司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全責是否屬于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2022.01.29584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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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首先要看下是否為自身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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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過程中受傷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嗎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下車過程中受傷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嗎
內容:據的士司機稱該車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請問我能否據此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機動車交通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的范圍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您是否能得到賠償關鍵在于您是否能被認定為該鐘保險中的“第三者”也即您在事故發生時能否認定為在“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據您描述事故發生時您是一只腳踏出車門另一只腳還在車上因此應該算作是車上人員不屬于“第三者”的范圍。因此保險公司無需為您受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下車過程中受傷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2.01.277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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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需要什么材料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工傷住院需要什么材料
內容: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四)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那么工傷住院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1.09458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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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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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
內容:社保局要求汪某需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依據僅是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該申請表的“填表說明”中有一項規定即“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汪某提交的證人證言已證實汪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事實理應屬于“其他有效證明”。由于汪某的疏忽事故發生時未報警故在規定的時間未能提交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社保局遂以汪某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作出了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綜上筆者認為應撤銷社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社保局應對汪某的工傷認定申請進行立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2022.01.28279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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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車禍算不算工傷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出的車禍算不算工傷
內容:員工在上班下班過程當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認是否屬于工傷范圍,如果屬于工傷范圍可以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一些相關材料,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出的車禍算不算工傷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在工傷認定方面,《工傷保險條例》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歸入工傷范圍。但不包括職工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情形。機動車事故發生后向交管部門報案的,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交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能夠證明是機動車事故的,應認定工傷。那么出的車禍算不算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1.09229人收看 -
王熙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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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駕車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上班途中駕車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內容:事故發生后,李某和單位就李某是否構成工傷發生了爭議。一種意見認為李某駕駛機動車自己摔倒受傷,與國務院《工傷事故處理條例》第14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有區別,況且是李某不小心,責任在自己,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該規定,交通事故可分機動車交通事故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那么上班途中駕車摔傷是否屬于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1.12.07719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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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工作期間因打架導致受傷,不是因為工作受傷,不能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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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職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內容:職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工傷一、案情簡介某公司職工王某駕駛一無牌摩托車在下班回家途中與迎面駛來的一輛小型面包車相撞后受傷。勞動部門認定王某之傷不屬于工傷。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理由是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此案中,關鍵要看王某所受之傷是否屬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情況。本案中王某所受之傷同時受到以上兩部條例的調整,交警部門已經認定王某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那么職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工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2.02.04156人收看 -
龍珊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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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期間是否屬于停工留薪期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期間是否屬于停工留薪期
內容:一級1)極重度智能損傷;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4)重度運動障礙;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那么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期間是否屬于停工留薪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2022.01.09101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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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傷理賠具體需要相關部門認定,需要現做工傷認定,符合工傷條件一般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范圍。對于機動車駕駛人按照責任認定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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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操作是否屬于工傷_職工違規操作受傷是否屬工傷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違規操作是否屬于工傷_職工違規操作受傷是否屬工傷
內容: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中因為操作不當遭受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不因員工有過錯影響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 2009年12月11日楊先生在工作中受傷雙方因賠償問題引發爭議。本案中楊先生是在工作中受傷沒有故意犯罪、醉酒等情形因此屬于工傷。至于其受傷是否因違規操作所致不會改變其工傷認定。
王學瑞律師
2022.05.082497人收看 -
李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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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對該條文中的“工作崗位”的界定,不應僅限于勞動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點,還應當包括滿足勞動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場所內的附屬建筑范圍。本案中,馬某死亡當日按時打卡上班后來到公司食堂吃早餐,而進食早餐是職工的正常生理需要,公司食堂也屬于“工作崗位”的范圍,死亡時間是在發病后的48小時內。因此,馬某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規定,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公司應當為馬某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你公司不作為,馬某的妻子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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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款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工傷賠償款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內容:工傷賠償款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案情介紹:張某與夏某于2007年7月登記結婚,2009年1月生有一子。2009年8月,張某在建筑工地施工中摔傷下肢并獲得工傷賠償款25萬元。由于張某喪失勞動能力,情緒變化無常,常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夏某爭吵不休并毆打夏某和兒子。法院審理后駁回夏某的請求。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案中的當事人沒有約定,故應以本法第十八條進行處理。張某在施工中受傷并得到的工傷賠償款具有人身性,依法屬于張某個人財產,離婚時夏某無權分割。當然,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傷賠償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那么工傷賠償款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2021.12.163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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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鄲持刀傷人,輔警是否屬于工傷
陳宗瓊律師
河北邯鄲持刀傷人,輔警是否屬于工傷
內容:河北邯鄲持刀傷人,輔警是否屬于工傷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輔警是在工作過程中遭受襲擊而受傷的是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認定的情形所以屬于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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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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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
內容:2013年9月5日晚10時許,劉某從培訓機構授課回家途中,被胡某駕車撞傷。劉某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為傷殘9級,誤工期評定為120日。事故處理中,保險公司對劉某兼職的誤工費是否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中的固定收入提出異議,其他賠償項目無爭議。解釋中雖未明確受害人兼職收入是否賠償,但民法應當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打多份工或退休后工作、兼職等,只要其收入來源合法且能夠證明“固定收入”的,就應當采取完全賠償原則。那么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2021.12.07473人收看 -
邢穎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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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周春花 500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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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王熙 432評論 -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元甲交通律師 2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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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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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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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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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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