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

導讀:
2013年9月5日晚10時許,劉某從培訓機構授課回家途中,被胡某駕車撞傷。劉某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為傷殘9級,誤工期評定為120日。事故處理中,保險公司對劉某兼職的誤工費是否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中的固定收入提出異議,其他賠償項目無爭議。解釋中雖未明確受害人兼職收入是否賠償,但民法應當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打多份工或退休后工作、兼職等,只要其收入來源合法且能夠證明“固定收入”的,就應當采取完全賠償原則。那么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3年9月5日晚10時許,劉某從培訓機構授課回家途中,被胡某駕車撞傷。劉某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為傷殘9級,誤工期評定為120日。事故處理中,保險公司對劉某兼職的誤工費是否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中的固定收入提出異議,其他賠償項目無爭議。解釋中雖未明確受害人兼職收入是否賠償,但民法應當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打多份工或退休后工作、兼職等,只要其收入來源合法且能夠證明“固定收入”的,就應當采取完全賠償原則。那么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關于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是最常見的民事糾紛,其賠償項目多,賠償標準可變性較強。其中包括了誤工費,那么兼職收入是否屬于誤工費賠償范圍?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一、案情簡介
劉某系鋼琴教師,2011年7月與某私立學校簽訂了5年期的勞動合同。2012年5月,劉某又與某培訓機構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劉某利用休息時間(即晚上和節假日)為培訓機構上課,每課時為120元,培訓機構每月至少需安排20課時。2013年9月5日晚10時許,劉某從培訓機構授課回家途中,被胡某駕車撞傷。劉某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為傷殘9級,誤工期評定為120日。經交警認定,胡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胡某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限額為50萬元不計免賠的商業險一份。事故處理中,保險公司對劉某兼職的誤工費是否屬于《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中的固定收入提出異議,其他賠償項目無爭議。
二、問題剖析
物質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前提條件,而勞動是創造物質財富的手段,目前社會壓力增大,為了能獲得更好的物質生活,很多勞動者會選擇做兼職,但是在兼職過程中,發生很多勞動爭議,在面臨獲得賠償時,兼職收入是不是屬于勞動者的固定收入,單位對勞動者賠償的數額的高低也是不同的。
三、律師點評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采納了完全賠償原則,主張權利人有多少“固定收入”損失,義務人就應當賠償多少。且在賠償數額的確定上,采取遞進的方式,即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解釋中雖未明確受害人兼職收入是否賠償,但民法應當遵循“法無禁止即可為”原則,打多份工或退休后工作、兼職等,只要其收入來源合法且能夠證明“固定收入”的,就應當采取完全賠償原則。不能證明“固定收入”的,才可以適用《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以“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本案中的劉某,其提交的證據,已足以證實其“固定收入”,故其兼職的固定收入減少,依法亦應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