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居20年了財產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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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之后男方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之后男方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內容:夫妻要是只是分居,而并未離婚的話,那么在分居期間,即使雙方已經沒有居住在一起,財產歸各自使用,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這個規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則,夫妻關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統一,在夫妻關系中,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是對等的。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義務,如將分居前的權利認定為夫妻共有,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相違背。也就是說分居之后男方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之間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分居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即在離婚的時候這部分財產還是要拿出來分割的。那么分居之后男方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1.12.165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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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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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多久不屬于共同財產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后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多久不屬于共同財產
內容:分居期所得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居期間所得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夫妻雙方沒有離婚,那么分居期間就仍然是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沒有約定財產的歸屬,夫妻各方及雙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只在婚姻關系沒有解除,在分居期間產生的財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只在婚姻關系沒有解除,在分居期間產生的財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于海明律師
2022.05.16227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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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時候一方賺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分居的時候一方賺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次判斷分居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否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4條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仍處于保險期內且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該投保財產的現金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王學瑞律師
2022.05.3111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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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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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2022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2022
內容: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屬于共同財產。新《民法典》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關于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2022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2.11117人收看 -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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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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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2022.01.14561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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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居后女方的財產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夫妻分居的,若雙方訂對分居財產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若雙方沒有約定的,則女方分居期間獲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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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內容:分居期間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種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居期間收入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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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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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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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寫的分居協議書有效嗎,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之間寫的分居協議書有效嗎,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內容:有的觀點認為,夫妻分居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其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之間未訂立關于財產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無效時,則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方及雙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之間寫的分居協議書有效嗎,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2022.02.12253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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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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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內容: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在分居后離婚前所欠的債務,一般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但能夠證明該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那么分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2.09316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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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內容: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李女士與劉剛只是分居并未離婚因此李女士與劉剛在分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等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時該財產才屬于夫妻一方財產,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李女士與劉剛只是分居并未離婚因此李女士與劉剛在分居期間取得的工資等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財產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時該財產才屬于夫妻一方財產,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李孟陽律師
2022.01.131013人收看 -
姚平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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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一方名下的車輛屬于共同財產嗎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一方名下的車輛屬于共同財產嗎
內容:未明確單方贈與,車輛應屬夫妻共同財產.2013年8月,高某(女)與王某(男)辦理了結婚登記。因長期分居兩地夫妻感情破裂,高某于2014年11月訴至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王某同意離婚,但認為房屋系其個人財產不同意分割,汽車因未明確是贈與高某系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高某則主張非上海戶籍的購房條件為已婚,房屋實際系婚后購買,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離婚一方名下的車輛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1.12.15403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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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工資、住房公積金、租房補貼等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4、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3、法律分析:夫妻在分居的時候的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雙方雖然處于分居狀態,但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關系,在分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如果尚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居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該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除外。
吳夢云律師
2023.12.07279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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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分居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內容:總之分居期間的收入主要看夫妻有沒有特殊約定如果沒有那么就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法院會予以分割,從實踐來看大部分夫妻并沒有婚后財產約定的行為因此可以說大部分夫妻的分居期間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從實踐來看大部分夫妻并沒有婚后財產約定的行為因此可以說大部分夫妻的分居期間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夫妻對婚后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以上就是對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怎樣去分割分居期間的收入所作的解答,對于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王學瑞律師
2022.01.14214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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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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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翁玉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內容:一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屬于。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在不屬于第18條的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收入或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那么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2022.01.13688人收看 -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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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妻分居,一方想買房寫孩子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陳宗瓊律師
父妻分居,一方想買房寫孩子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內容:婚后買房房產證寫子女名字住房屬于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二夫妻財產歸屬如下屬于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那么父妻分居,一方想買房寫孩子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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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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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結婚戒指屬于共同財產嗎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離婚后結婚戒指屬于共同財產嗎
內容:離婚后結婚戒指屬于共同財產嗎涂某(男)與劉某(女)是高中同學,從大學開始談戀愛,感情一直非常穩定。2012年8月,涂某與劉某舉辦結婚儀式,并親手給劉某戴上鉆戒。2013年6月,因雙方感情不合,涂某與劉某開始分居生活。2013年12月,涂某欲與劉某離婚并起訴至法院。第一種意見認為,結婚鉆戒是在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退一步說,即使不認定鉆戒為劉某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給劉某鉆戒的行為也應視為對劉某的單獨贈予,該贈予合法有效。所以鉆戒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視為劉某的個人財產,歸劉某所有。那么離婚后結婚戒指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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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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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王熙 611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7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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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258評論 -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122評論 -
離婚時要注意:商業保險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之一
北京法律咨詢 146評論 -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北京法律咨詢 4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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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退伍安置費、轉業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不能簡單的劃分軍人的退伍安置費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平均值,是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則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復員費30萬元,而其入伍年齡為20歲,夫妻結婚10年,則該復員費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為:30萬÷(70-20)×10年=6萬元。
姚平 523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