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一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屬于。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在不屬于第18條的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收入或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那么分居后掙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屬于。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該條確立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的方式對他們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權利加以約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在不屬于第18條的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收入或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間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顯然分居期間所得財產不屬于上述第18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p>
這是對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明確規定。所以分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從大眾角度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兒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但從法律角度理解對于構成分居的要素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間的同居義務而保留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這個法律概念較為抽象簡化地說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不存在以性生活為內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義務。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邯鄲一個工作在北京現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只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分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