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再婚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再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在10年以上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登記時,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除非主張權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證據,否則一般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費及債務等,必須以共同財產來負擔。那么哪些屬于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再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在10年以上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登記時,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除非主張權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證據,否則一般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費及債務等,必須以共同財產來負擔。關于哪些屬于再婚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屬于再婚夫妻共同財產
再婚后,屬于再婚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
(3)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6)再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在10年以上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結婚登記時,再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0)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除非主張權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證據,否則一般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不可按雙方收入的多少和有無來劃分。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費及債務等,必須以共同財產來負擔。
二、再離婚財產的分割方法
再婚夫妻財產情況不一,分割時會有不同對待。大致情況分一下三種:
(一)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后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于婚前財產的除外)。
(三)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婚后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1、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