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如果是一方超速駕駛造成事故的由超速方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