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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不可以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給兒媳婦。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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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批復有效期是2年。根據(jù)《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準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一)自批準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經(jīng)批準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騙取批準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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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每一戶的宅基地標準面積為80~120平方米,建房的面積不可以超過宅基地面積。建房不可以超過三層,總面積不能超過360平方米。聯(lián)排別墅不可以超過四層,總面積不能超過450平方米。蓋房需要取得相關許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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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部分房屋是因為自然災害的影響而倒塌的,一般災后原房主可在原地申請建房,那么房屋倒塌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在原房主手中,但是申請人需要是本村集體組織中的一員,并且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手續(xù)進行建房,若是申請人非本村集體組成成員,村集體將有權將宅基地收回。此外若是原房主想要易地重建房屋,那么原房屋的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處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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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則依然是,一戶一宅,拆舊建新,法定面積。在已有一處宅基地的前提下,再申請一處宅基地的基本條件是,先要分戶。雖然家里有兩個孩子,但均未成年,并不具備分戶條件。因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擔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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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縣級以上人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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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四十八條 第四款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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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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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2)轉讓行為須征得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同意(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與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轉讓。(4)受讓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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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證不是房產證,宅基地證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建房的土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準以后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宅基地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前提,和房產證是不一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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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證的名字是可以改的,但是若是想要進行宅基地的更名手續(xù)的話,首先便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才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jīng)營性用途,并經(jīng)依法登記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guī)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guī)定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jīng)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zhí)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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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的出租年限最長就是二十年,但是,出租農村宅基地是需要經(jīng)過批準的,未經(jīng)批準的,任何人不能隨便轉讓或出租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沒有經(jīng)過批準,承租方和出租方簽的宅基地租賃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jīng)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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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xiāng)(鎮(zhèn))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jīng)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1、為實施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2、為進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4、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5、自依法批準之日起連續(xù)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6、縣(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yè)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fā)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fā)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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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大類項下的1個小類,屬于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村民建設住宅經(jīng)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jīng)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涵蓋三個類別: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建設用地、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宅基地就是集體建設用地類別中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fā),是指在依據(jù)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商業(yè)、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采取雙方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guī)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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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使用權人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村委會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遞交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鄉(xiāng)鎮(zhèn)政府根據(jù)上報資料現(xiàn)場勘測,審查合格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現(xiàn)場勘測合格報縣政府進行審批,發(fā)放宅基地使用證。法律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討論同意,并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shù)面積、申請建房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其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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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住房所屬土地為集體性質,辦理房產證需要申請之后60天以內領取房產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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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依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轉讓時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讓人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所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符合當?shù)貥藴剩D讓行為必須報經(jīng)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批準同意。法律依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jīng)營、管理;已經(jīng)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jīng)營、管理;已經(jīng)屬于鄉(xiāng)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經(jīng)營、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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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因為屬于農村集體資產。私下買賣宅基地屬于違法現(xiàn)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他的名字下。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jīng)過政府部門依法批準,發(fā)放相關證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來買宅基地,自己賣給了他,是屬于無效的。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自己宅基地上房屋已經(jīng)倒塌就不能在本村進行買賣。所以以后想賣宅基地上的房屋給本村人的,現(xiàn)在就必須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現(xiàn)倒塌情況。3、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權利該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屬設施進行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宅基地不屬于農戶個人的財產,是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但使用權人不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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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費用包括:1、契稅2、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3、營業(yè)稅4、房產交易費5、印花稅6、房產證工本費7、土地證工本費8、交易評估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jīng)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jīng)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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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因為登記錯誤,可以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農村宅基地建房存在超面積違建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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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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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兩戶一個宅基地可以通過協(xié)商來進行確權,情況如下:
1、存在糾紛的,待糾紛解決后予以確權登記;
2、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兩戶可以擁有兩處宅基地,一宅兩戶的,兩戶可以在一起協(xié)商,一戶對現(xiàn)有宅基地進行確權,另一戶放棄確權,確權的那一戶可以給放棄確權的那一戶適當?shù)难a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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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的居民實行的基本上都是一戶一宅,如果家庭成員中子女成年婚后另居的,集體組織應當再安排住宅建房。《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條例》第六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內建造住宅。第七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xù);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還應分別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jīng)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qū)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qū)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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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轉讓行為應征得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同意;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3、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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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里修路占家里的宅基地,可以要求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者重新劃分宅基地。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jù)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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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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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戶口不在農村,不可以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只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繼承。不只是農村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城鎮(zhèn)戶籍的孩子也可以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發(fā)生繼承,只有在繼承農村房屋的同時對宅基地使用權同時發(fā)生繼承,遵循房地一體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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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的居民是可以在城市里面買房子的,當然也可以在農村里面修房子。因為國家政策的原因,現(xiàn)在農村的居民都有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建設用地,這便是宅基地,大家可以用來建造房屋或者是工廠,這原本就是農民的權益,是任何人或者是單位都不能夠剝奪的。一般來說,農村里面一戶居民就只有一處的宅基地,但是并不會規(guī)定自己只能夠有一處房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jīng)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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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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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被繼承人的子女平等享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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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兒媳婦不可以繼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個原因:1、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當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也不適用繼承;2、當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內,各繼承人可以代為使用和耕種,但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3、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的,可以參與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遺產的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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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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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jīng)營、管理;已經(jīng)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jīng)營、管理;已經(jīng)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經(jīng)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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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被征收后還可以繼續(xù)申請宅基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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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在基地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仍屬于集體。個人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不包含所有權。并且個人在使用宅基地的時候不能超過其規(guī)定的標準,否則將觸及非法占用農地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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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有能力新建房屋,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仍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其行為就涉嫌構成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承擔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 被執(zhí)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jù)、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zhí)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guī)避執(zhí)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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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房人出錢購買建房物料、聘請他人建房;建房人完全靠自身技術親力親為地建造房屋,就享有房屋所有權。即使后面戶口已經(jīng)遷出,但房屋的權屬仍屬于建房人。宅基地遵循“一戶一宅”原則,且面積不得超過規(guī)定標準。在申請宅基地時,集體經(jīng)濟組織會對農戶的家庭成員進行核定,根據(jù)成員數(shù)確定使用面積,并將審核通過擁有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戶籍的成員登記在冊,記錄在用地審批表中。凡登記在冊的成員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共有房屋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模杂涊d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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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村居民之間買賣宅基地及房屋滿足法定條件就有效,根據(jù)規(guī)定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簽訂宅基地流轉及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并經(jīng)本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同意,應認定合同有效。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jīng)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規(guī)定。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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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允許,宅基地所有權是屬于該集體行政村的,擁有該行政村戶籍的村民享有使用權,但是不能私下買賣,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如果買賣雙方均是該行政村的居民,也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如果有一方是外村的戶口居民,就不能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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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己宅基地房前屋后的零星樹木能夠根據(jù)需要砍伐。但如果數(shù)額較大,不能隨意砍伐,需要解決采伐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一條 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tài)安全,建設生態(tài)文明,實現(xiàn)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實行天然林全面保護制度,嚴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強天然林管護能力建設,保護和修復天然林資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態(tài)功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qū)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guī)程。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zhèn)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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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確權分以下兩種情況: 1、面積小于或等于房屋的面積:按照土地確權的相關規(guī)定,當院子的面積小于或等于宅基地房屋修建面積的時候,院子是可以進行確權的。這時候,院子確權的面積按照實際測量的面積來記錄。 2、院子的面積大于房屋的面積:有的人在修建了宅基地后,會盡可能多的圈出一塊地做院子,但是按照規(guī)定,超面積的院子不能被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三)現(xiàn)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五)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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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農業(yè)戶口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一般當天即可辦好。宅基地姓名變更就可以視為宅基地轉讓,需要到專門的房屋登記機構進行變更登記。法律依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二)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三)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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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應先進行申請以及進行土地現(xiàn)場的勘查,同時填寫相關的申請表交由村委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進行上報,從而辦理宅基地土地的使用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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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務員不是農村戶口,不能享受農村集體土地分配,不可以強占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祖輩的房產可以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因此,無論城里人、鄉(xiāng)下人都可以繼承在農村祖上留下的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的土地,包括農村的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其所有權,無論城里人、鄉(xiāng)下人,個人都不可以繼承。但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無論是城里人、鄉(xiāng)下人繼承農村房屋后,都可以繼續(xù)使用房下的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guī)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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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四十八條 第四款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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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養(yǎng)殖場原本無需取得建設規(guī)劃許可,無規(guī)劃許可手續(xù)的養(yǎng)殖場不屬于違法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jīng)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jīng)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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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父母都健在,應該由父母自主分配,他們現(xiàn)在如果不想分的話,應該由父母保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huán)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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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會給予拆遷補償。確權方面按照正規(guī)流程處理即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