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運輸假幣罪構成既遂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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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處罰對于出售、購買、運輸偽造貨幣罪的處罰刑法規定了三檔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那么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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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那么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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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行為還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以上量刑幅度中“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關于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數額標準確定。那么持有、使用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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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如某銀行的一工作人員將假幣向其銀行某一儲蓄所與之不相識的人員兌換真幣以及晚上趁無人之機潛入金庫將假幣換取真幣的行為都因未利用職務之便因而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那么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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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那么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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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偽造的貨幣的行為。那么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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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應注意本罪與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界限。走私的主觀意圖,一般是為追求非法獲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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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那么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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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那么出售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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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第三條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總面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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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那么出售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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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那么購買運輸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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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那么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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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換取貨幣的行為還同時侵犯了金融機構的正常活動具有一定的瀆職性。當然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使用假幣罪、詐騙罪、盜竊罪等等。如果不是在上述金融機構而是在其他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或者雖然是在上述金融機構中工作但其不是從事公務而是從事勞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罪主體。那么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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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托運人并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蒙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偽造的貨幣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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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貨車工作的司機J先生,在運輸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屬為賠償款惆悵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決。元甲律師與涉事公司、保險公司等談判和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幫助家屬獲得賠償款合計160萬元。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