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能斷絕不是親生的父女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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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根據上文的描述,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怎么申請脫離親子關系,有哪些法律途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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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系嗎1、一般情況下法律都不會允許親生血緣之間斷絕關系的情況發生,一般情況下不會,但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無力撫養的,法律還是允許將自己不滿十四周歲的親生子女送給別人撫養的。隨著收養關系的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同親生,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消除。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法律是不允許斷絕的。法定義務是不能通過協議免除的。父母放棄其監護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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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繼父子關系,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后,可以斷絕繼父子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兒子與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系屬于身份關系,不屬于合同編調整對象中的“平等主體”,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那么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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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那么親生子女能與父母斷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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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收養后孩子和親生父母斷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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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斷絕關系永不回家犯法嗎法律只規定了子女應當常回家看望老人,但并沒有說多久回家看望或者不回家看望要處以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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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生育有非親生子,并不屬于導致離婚的與他人同居的過錯情形。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且前述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進行相應舉證后與其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基于法律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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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報斷絕親子關系就有法律效力嗎登報斷絕親子關系是無效的所謂的登報聲明解除親子關系在我國民間常常是一時氣憤之下的行為,親子之間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無法通過此種方式解除的。親子間的關系在法律上主要體現在權利義務上,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不能取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那么登報斷絕親子關系就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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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婚家庭中,繼父母與對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沒有法定的撫養、贍養的義務。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起訴要求該子女的親生父母賠償其撫養期間支出的相關費用,人民法院是支持其訴訟請求的。這就從另一側面,反映了:對非親生子女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那么法律是怎么規定非親生子女的撫養權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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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在兒子非親生離婚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獲得精神損失賠償,還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總之,兒子非親生離婚是否能獲得精神損失賠償,是一個復雜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問題,兒子非親生離婚可以得到精神損失賠償嗎兒子非親生離婚是否可以得到精神損失賠償取決于具體的法律和司法實踐,這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而伴隨著兒子非親生離婚的痛苦和精神折磨,離婚雙方是否能獲得精神損失的賠償,成為不少人的疑問,兒子非親生離婚,是否能獲得精神損失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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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是否可以斷絕母子關系法律能否斷絕母子關系要分情況處理,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綜上,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那么法律規定是否可以斷絕母子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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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但是收養關系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沒有撫養關系是否可以斷絕父母子女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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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養父子關系可以由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登記親生的父子關系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除,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怎樣合法脫離父子關系1、親生的父子關系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在法律上,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解除收養關系應符合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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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的我要起訴要求撫養權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可起訴其監護人,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婚姻關系建立時,雙方夫妻有義務共同撫養子女,但是如果婚后孩子不是親生的情況發生,那么父母對于自己的子女是否有權利認領、如何權利認領、是否可以主張撤銷子女撫養權等問題就需要交由法律來解決,婚后孩子不是親生的,法律怎么解決如果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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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