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子女能與父母斷絕關系嗎

導讀: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那么親生子女能與父母斷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關于親生子女能與父母斷絕關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親生子女能與父母斷絕關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所以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不能斷絕的,但收養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收養關系】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二、事實收養關系如何解除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第二,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