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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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川重泰律師事務所楊卿解答:根據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一條的規定: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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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軍婚是比較特殊的如果要和軍人離婚就要征得軍人本人的同意。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但軍人的離婚否決權只具有相對意義否決離婚這一“票”能不能產生不準離婚的法律后果不僅取決于軍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時取決于軍人一方有無重大過錯。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這里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那么和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條件,軍婚離婚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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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設立注冊資金一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或跨省區經營的擔保機構:申請人到工商部門預核名-→以經工商部門批準預核名的信用擔保機構名義,向市中小企業局提出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申請→受理→初審→報委領導簽發→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轉批復→申請人。成立擔保類的上市公司,由于其具有擔保的特殊屬性,所以一般是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資質的。那么擔保類上市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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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可見,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說如果你提出離婚要求,如果法院滿足了你的訴訟請求,你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你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一、單方面提出離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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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要求離婚的(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2)調解無效并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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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作為考察工作的組織者,不僅應將緩刑犯列為重點人口依法進行管理,并確定考察單位和考察措施,還應負責領導和監督各單位和基層組織對緩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給予方針政策上的指導。如果緩刑犯在緩刑期間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那么我國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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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軍婚離婚條件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軍婚離婚條件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1)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2)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3關于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1)如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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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可大可小,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么肇事者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有些人甚至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選擇了逃逸,這種行為更加的惡劣,那么交通肇事罪判緩刑條件有哪些?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那么交通肇事罪判緩刑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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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上法規是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加了一下五種情形如一方有重大過錯又不愿意離婚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直接判決離婚。那么領導干部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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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律上,債權是指一方(債權人)依法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而債務則是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當雙方都具有債權和債務時,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將兩者相抵消,這就是所謂的債權債務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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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選擇訴訟離婚。法院出具離婚判決生效后,便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那么什么條件兩邊自愿都不能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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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軍人主動訴訟離婚要哪些條件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調解”是“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是必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軍人主動訴訟離婚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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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調解狀況的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第12條“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4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那么跟軍人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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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院后,該企業負責人主動找到了王某協商其傷殘待遇,最終因賠償數額問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于是,王某要求該企業為其進行工傷認定及等級鑒定,卻遭到了該企業領導的拒絕。王某遂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但王某提供不出其與該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據。因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時未提供出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對王某的申訴依法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應載明證據和證據來源。申請人對自己的主張提供不出證據材料,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那么提起仲裁申請應提交符合條件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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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但隨著形勢發展,在實踐中出現了大量的法人或單位利用合同實施詐騙犯罪的情況?,F行刑法總結司法實踐經驗,規定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筆者認為,單位合同詐騙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理解為對單位合同詐騙起主要作用的單位領導人。那么單位合同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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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