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緩刑怎么寫?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法院執行立案后大概2-3個月的時間,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申請強制執行后立案后大概2-3個月的時間,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后,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怎樣申請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 依據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的判決書時,法院有權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以當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時,當事人就可以申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以及暫緩執行的期限,1、等待刑事案件結束后,債權人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債務案件,可缺席審判,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實踐中,導致申請執行期間中斷的原因很多,從大的方面可分為三類,即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履行義務、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法律文書生效后,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借助國家公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申請和解時,債權人需要注意和解協議的內容要合理合法、達成要經過法院審查、履行要符合法律規定等問題,如果債權人想要向法院申請和解借款合同糾紛等相關問題,應當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申請,但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和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和解協議的內容要合理合法: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不得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債權人在達成和解協議時應當充分考慮到法院的審查和判斷。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醉酒駕駛緩刑請求書樣本尊敬的法庭本人根據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的規定以及我家庭的實際狀況向法庭申請緩期執行。本人在這次交通肇事中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于自己違反法律規定酒駕造成他人人身遭受的損害兩個家庭因此而無法正常生活我深感自責。這次事故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事故也是第一次走上被告的席位對此我深感自責與愧疚。本人已經結婚并育有一子妻子的工作收入不高在這次事故發生之前家庭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我的收入。因此我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向法庭申請判決緩期執行同時也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的諒解能夠給我和我的家庭一個重生的機會。那么醉駕向法院申請緩刑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醉駕申請緩刑要怎么做目前我國各地法院對醉駕的判決高度一致在沒有法定可以判處緩刑的情形一律是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那么醉駕申請緩刑要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法律主觀:在法院要怎么爭取判緩刑在辯護階段,你可以考慮從是否初犯、是否退贓、是否有被害人諒解、主動認罪、主動繳納罰金等有利于你的角度進行辯護,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緩刑的請求,3、法律主觀:在法院要怎么爭取判緩刑在辯護階段,你可以考慮從是否初犯、是否退贓、是否有被害人諒解、主動認罪、主動繳納罰金等有利于你的角度進行辯護,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緩刑的請求,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請緩刑嗎1、法律主觀:在辯護階段,你可以考慮從是否初犯、是否退贓、是否有被害人諒解、主動認罪、主動繳納 罰金 等有利于你的角度進行辯護,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 緩刑 的請求。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在與對方進行法律爭議時,一方可能會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對方的財產,以確保當事人得到相應的賠償,這樣的凍結措施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對方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將財產轉移或銷毀,從而保障賠償的實施,律師將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并協助當事人申請財產凍結等措施,如果房產有糾紛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嗎在房產糾紛中,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此外,如果房產存在被拍賣、轉讓或轉移的風險,一方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查封房產來保護自身利益。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以及法院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以下材料:1) 經本人簽名或蓋章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件1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可由當事人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法律文書主要是以下幾類:1) 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2) 支付令3) 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4)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5) 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所有上述類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可執行的內容、未過申請執行期間三個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綜上,現實情況中,經常需要外出打工,會非常不便,這時,就要在法院判決時候,確定好執行地(尤其要關注戶籍地和工作地),盡量講材料交齊,防止后續麻煩,現實中有很多回戶籍執行,導致不能在原地方工作的,此情況也適用于談對象,外出目的地司法所等司法行政機關協助管理,執行地司法所會打電話、微信實時視頻等掌握外出動態,需按時返回、銷假,參考請假、外出規定,這種申請成功率較高,會要求學校或者當地司法所等司法行政機關協助管理,目前經常跨市、區的,可以簡化審批手續,申請類似于通行證的文件,經常外出打工的會比較關注,那么,成功率大不大,請關注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聞,只要有批準的,一般會發布相關新聞,可以自行預估下成功率,如需要外出,必須請假,請假需要正當理由,如探親、看病等,打工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除非變更執行地,但手續多、材料多、難度大,3、我在A縣執行緩刑,但是經常外出打工,可以嗎。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本文將介紹法院申請離婚的流程和四種婚姻趁早離婚的情況,并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一、法院申請離婚的流程1、準備離婚協議:在向法院申請離婚之前,夫妻雙方需要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制定離婚協議,在律師的建議下,她收集了丈夫重婚的證據,并起訴到法院申請離婚,4、調解和審判:如果離婚協議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將進行調解,這種情況下,夫妻間的信任和共同生活的基石將受到嚴重破壞,繼續維系婚姻將對自身和子女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程序1、管轄法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外國離婚判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遂作出裁定承認該判決的法律效力,4、裁定與執行如果外國離婚判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法院將作出裁定,承認該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是指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或裁定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并由我國法院予以承認和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十六條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因此,對于在婚姻中出軌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收集證據,但是在法院方面是不會進行取證的,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1)關于女方出軌的證據:最好的是她自己承認(最好是有承認和XXX有婚外情的保證書或保證以后不再犯與丈夫好好生活、否則男方有權離婚等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也可以是談論此事時的暗中錄音),或者是其他知情人的證言,拍攝的相關照片、錄像等都可以。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3、法律主觀:有嚴重疾病法院會判實刑,但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變更羈押的措施,如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判刑時可能予以監外執行,有重大疾病的人犯罪怎么判刑1、有嚴重疾病法院會判有嚴重疾病法院會判實刑,但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變更羈押的措施,如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判刑時可能予以監外執行,法院判了實刑因病看守所拒收判刑后監獄拒收應該怎么辦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被監獄拒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法律分析:被判刑了,但是看守所因嫌疑人有病不收,法院會判決暫予監外執行,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4、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患有重大疾病并不是判處緩刑的情形,但如果是在監獄執行刑期的犯罪分子有嚴重疾病,會威脅生命安全的,可以申請監外執行,2、罪犯有病,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是可以監外執行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首先,被判實刑的人如果有疾病需要治療,可以向法院提出健康證明,當法院判決一個人犯罪,并判處實刑的時候,有時候被判刑的人可能有一些健康問題或疾病,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病癥或健康問題可能導致個人不宜收監的情況:1. 嚴重的身體疾病:如果被判刑的個人患有嚴重的身體疾病,例如晚期癌癥、嚴重心臟病等,可能會被認為不適合收監,如果被判刑的個人被認為不適合收監,法院可能會采取其他替代刑罰或措施,例如緩刑、社區服務等,3. 高齡或虛弱狀態:如果被判刑的個人年紀較大或身體虛弱,無法承受監獄環境的身體和心理壓力,可能會被認為不適合收監,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被判刑的人有重大疾病或嚴重殘疾,可以申請減刑或假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