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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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宣告失蹤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嗎申請宣告失蹤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對方起訴離婚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那么申請宣告失蹤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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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利害關系人包括: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考慮到婚姻法規定的四種婚姻無效的具體情況不同,《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明確了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可以有條件地允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可見對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無效的利害關系人限定在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其他三種情形的利害關系人范圍僅限于當事人的近親屬。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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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死亡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不明生死。婚姻法第條第款規定“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民法通則第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年以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那么另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死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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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公安部門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證明在離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認定的。故李某應先申請宣告王某失蹤而后再起訴離婚此時法院才可判決李某與王某離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下落不明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筆者認為該規定的設立是指一方已經被法院宣告失蹤而提出離婚的情形而并非為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件創設前置程序。宣告失蹤作為存在于民事主體制度中的一個相關性制度本無解決離婚的功能。宣判后亦應將審理結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親屬或組織。那么也談宣告失蹤是否應作為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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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失蹤者下落不明滿2年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向對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失蹤。宣告失蹤判決生效后根據婚姻法規定方被宣告失蹤的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2、申請宣告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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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四條,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那么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定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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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下落不明,沒有申請宣告失蹤前能不能申請離婚對于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蹤并不是起訴離婚的前提,一方下落不滿兩年的,不能申請宣告失蹤,但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那么一方下落不明,沒有申請宣告失蹤前能不能申請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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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權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5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并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一)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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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送達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分別交付男女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征收機關應當在7日內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征收決定書分別送達男女當事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要及時全部上繳國庫。那么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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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人鄒某2006年6月起訴要求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起訴之后申請人鄒某發現婚姻無效的證據即婚前被申請人涂某是否有精神病證據不足。法院宣判后可告之另行起訴離婚訴訟。另一種意見為不能變更為離婚訴訟。因為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屬于特別程序的案件。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徑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理由不成立所以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那么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立案后能否變更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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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號法釋中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婚姻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那么哪些人能提起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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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那么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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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于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申請變更撫養費主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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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宣告配偶失蹤的程序有哪些1、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債權人、合伙人等其他與被申請宣告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蹤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財產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公告期間為半年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失蹤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那么申請宣告配偶失蹤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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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宣告失蹤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3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那么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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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終于雙方達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預約,一大早陪當事人一起來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希望未來一個月一切順利
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項目,隨后兩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當事人工程尾款。通過天用律師申請仲裁,裁決對方支付當事人工程款869萬元,同時對方承擔了我方的保全費、律師費、80%仲裁費,幫助當事人獲得了最大權益。
物業公司被訴,元甲律所憑借專業能力與豐富經驗,業主的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我方勝訴!挽回了物業公司的損失,獲得口碑與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