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提起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訴訟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號法釋中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婚姻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那么哪些人能提起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人能提起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訴訟
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廣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號法釋中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而“利害關系人”包括下列人員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是指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利害關系人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是指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二婚姻無效宣告的程序
(一)該類案件一律使用判決結案并且不得上訴。依婚姻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以書面審查為主開庭審理為輔。這種案件大部分不宜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因為能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不僅僅是婚姻雙方當事人還包括其近親屬甚至是基層組織并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適用相互質證只審查材料的真實性
(三)婚姻無效的案件不適用撤訴。婚姻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該類案件不準許撤訴是為了制止不法狀態的繼續存在所以申請人不到庭的時候不能按照民訴法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基于上述的理由筆者認為對該類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更為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