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導讀: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那么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關于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1)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2)夫妻中的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方被宣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