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了可以默認離婚嗎

導讀: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那么一方失蹤了可以默認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關于一方失蹤了可以默認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失蹤了可以默認離婚嗎
是不可以的我國沒有這樣的規定。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并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法院如何解決呢?據上述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無論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