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侵權的債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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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之,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也無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除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外,一般應視為個人債務,盡管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再如侵權人駕駛車輛上下班途中,接送子女上學途中,買菜、為家庭生活需要前去購物途中等,其駕車行為在夫妻間顯然存在共同的合意,且最終目的亦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債務是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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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屬于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馬某在2015年3月向他人借款8萬元用于美容美發店的經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分居后產生的債務糾紛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一)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分居后產生的債務糾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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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以及如何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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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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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債務并不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生產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而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形成的債務,是因非法的侵權行為而形成的消極債務,不具備合法性和正當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相對地說,夫妻一方對他人的侵權之債,也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侵權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其配偶對外沒有義務賠償。那么侵權之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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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負的債務不能一概而論認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共同債務,屬個人債務還是屬夫妻共同債務,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不論該債務是否與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關,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總之,如該侵權行為產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行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權人駕駛車輛為營運車輛,其營運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債務是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侵權賠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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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1、對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認定規則。該觀點基于侵權行為所生賠償之債是對加害人行為的規制,從而否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案情介紹:夫妻一方對外形成侵權之債李某與張某原系夫妻關系,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張某于2005年開始受雇給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那么夫妻一方對外形成侵權之債,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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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負侵權之債屬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從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中責任主體的確定,目前學界和審判實務界大都認同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二元說,即從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個方面考量。從上述可見,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負的侵權之債,應從另一方對該機動車能否進行運行支配和有無運行利益來判斷,如符合這兩項標準,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那么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負侵權之債屬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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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時候,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欠下了債務,如果不履行債務,則構成對債權人的財產侵權。債權人追償債務,可能會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涉及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執行,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須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利益。結合婚姻法及侵權法等有關法律資料,小編就夫妻一方侵權之債能否強制執行配偶財產這個問題進行了闡述。那么夫妻一方侵權之債能否強制執行配偶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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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還有責任償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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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的個人債務有哪些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1、一方婚前所負債務;2、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4、不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5、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7、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并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父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8、夫妻雙方因為感情那么夫妻的個人債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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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的債務問題,一直都是法律難題。債務人有權利要求夫妻雙方任何人清償。夫妻雙方分居后產生的債務糾紛問題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此外,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那么夫妻雙方分居后產生的債務糾紛問題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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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權賠償責任是否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侵權行為如果是夫妻一方實施的,因侵權產生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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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負的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該債務并不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生產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再次,夫妻共同債務應是合法行為導致的正當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只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活動,由此而產生的正當債務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形成的債務,是因非法的侵權行為而形成的消極債務,不具備合法性和正當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一方的侵權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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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其侵權行為使家庭受益,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若沒有使家庭受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為夫妻個人債務。那么民法典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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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長期怠于核查更正債務人信用記錄,以致債務人無法辦理信用卡,貸款,金融機構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可起訴法院要求金融機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