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扣12分后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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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② 醉酒駕駛:5年后才能重新申領駕駛證2、營運車① 飲酒駕駛:5年后才能重新申領駕駛證② 醉酒駕駛:10年后才能重新申領駕駛證3、所有車①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依法吊銷(《道交法》吊銷駕駛證的十種情形)后,很多駕駛人仍然有重新考取駕駛證的意愿,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條款,現將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年限整理如下,僅供參考,2、非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03、五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證1、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02、十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證1、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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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危險駕駛證構成要件客體要件刑法修正案將危險駕駛罪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顯然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因為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即構成該罪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處罰。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那么危險駕駛證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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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駕駛證在以下幾種情況吊銷1.年內有以下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的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那么駕駛證在以下幾種情況吊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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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有過錯的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也就是保了萬的險,的責任造成萬的損失,保險公司出萬,自己出萬.無過錯,就由對方賠給.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那么無駕駛證交通事故責任是不是全部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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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吊銷駕駛證是對違法行為的嚴厲處罰,駕駛者在行車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吊銷駕駛證是一項嚴厲的交通違法處罰措施,不僅影響駕駛者的出行,同時也對駕駛者的生活以及就業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如果被吊銷駕駛證,建議及時尋求律師幫助,合理維護自身權益,除此之外,對于被吊銷駕駛證較長時間的駕駛者,在重新取得駕駛證之前,也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在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吊銷駕駛證有比較清晰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吊銷駕駛證,因此,在面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時,駕駛者必須認真對待交通安全,不僅要遵守交通規則,更要樹立安全意識,積極避免各種交通事故的發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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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駕駛證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保險公司有無賠付責任即使在駕駛證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仍然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那么駕駛證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保險公司有無賠付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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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吊銷駕駛證的交通違章違法行為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不扣分罰款200~2000吊銷駕照收繳、強制報廢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構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銷駕照終身禁駕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不扣分吊銷駕照4.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并處吊銷駕照5.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并處吊銷駕照6.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不扣分罰款200~2000可以并處吊銷駕照7.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不扣分罰款200扣那么可吊銷駕駛證的交通違章違法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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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某是的一名貨車司機,劉某2014年元月購買了一臺貨車跑運輸,并為該車投保了。2014年5月,劉某駕駛自己的貨車在行駛途中與一輛小車發生,經交警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但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理由是劉某駕駛證于2013年11月過期未換證。本案中,雖然劉某在駕駛證過期后未及時更換新證,具有一定過錯,但是對于這種過錯向某應承擔的是行政責任,接受行政處罰后可再行換證,到期不換證并不意味其駕駛資格就立即喪失。駕駛證是公安交警部門頒發給駕駛員證明其能夠駕駛車輛的資格證書,只要領取了駕駛證且未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或注銷,駕駛員就具有合法駕駛資格。那么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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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分了怎么辦被扣分說明自己存在違規情況交通事故的流程辦法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或的處罰。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那么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分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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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駕駛非機動車造成違法行為能否吊銷駕駛證?雖然當事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但是其駕駛的是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是因為其駕駛非機動車引起的,交管局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與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并不相當,其作出的處罰決定亦不符合該條法律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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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日拘留并處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款的規定處理。第百零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那么什么情形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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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警什么時候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年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個記分周期內累計積分達到12分的。那么交警什么時候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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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帶駕駛證出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版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權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駕駛車輛沒帶駕駛證是交通違章但這不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違章因此出了交通事故并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立即去把駕駛證拿來或在處理時把駕駛證帶來證明自己有駕駛證就行了。如果沒有駕駛證無法拿來才會按無證處理。那么沒帶駕駛證出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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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嗎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主要有以下情形1、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的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5、在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那么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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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家屬對責任劃分不認可,復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在北京市某條高速上發生了一起悲劇。 老王正駕駛著貨車為東家送貨,在行駛過程中沒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輛重型貨車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兩車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駕駛的貨車嚴重毀損! 七零八落的車輛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貨車原本的樣子了,更嚴重的是老王當場就被車禍奪去了生命。 隨著交警不斷深入處理,逐步查明了對方司機的后方反光涂裝不合格、車輛超載等問題,但仍沒拗過追尾這條“大腿”,給老王定了個主要責任。 拿到事故認定書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老王作為家里頂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歲的老母親體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顧;下有3個子女,尚未成家立業;妻子也年過半百,無經濟收入。 面對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這些天都在淚水中度過。 在悲痛之余,讓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對主責不認可,怎么申請復核更改責任的問題。 他們一無顯赫的家世背景、二無廣泛的人脈資源,打聽來打聽去也只限于親戚朋友的七言八語,也沒有得出個所以然來。 復核申請的時間很短,按以往的經驗來看復核成功的難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認為,眼下最緊急的是找一家專業的律所來處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結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幫他們提請復核,查清事實爭取責任。 02 律師專業復核 成功更改責任 元甲律師團隊介入后,協助家屬一同梳理事故情況及復核思路,在蛛絲馬跡中有了重大發現: 對方在詢問談話中有明確表示過其車輛出現故障,而這一事實卻并未被交警在認定書上寫明。 元甲辦案人員抓緊短暫的復核時間向警方申請查閱卷宗,明確了對方的貨車型號及筆錄中記載的自認車輛發生故障的情況。 “高速路上、發生故障、正規貨車......”種種跡象在專業的元甲交通辦案團隊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為嚴格的車輛故障處理規范,而且目前正規的重型半掛車都統一裝配了北斗車輛行駛數據記錄儀記錄行駛速度。 元甲團隊以此為切入點,強調對方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理不當,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駛增添其他車輛行車風險的重要原因,向復核機關提請了復核。 在元甲律師的專業處理和不懈努力下,終于迎來了好消息! 復核成功改變責任比例,從認定老王為主責,到以原交警隊部分事實未認定為由發回重新認定,成功改判為雙方同等責任! 03 案件亮點 抓住目前正規貨車統一安裝北斗監控系統的新形勢讓對方車速情況有跡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駛的特殊規定為切入明確對方被遺漏的嚴重違法事實。 04 辦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鎖定可能通行的道路,這是辦案人員久經鍛煉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尋求擁有這份能力的專業人士來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陰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來。堅持不懈,據理力爭,才有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復核中,上級復核機關受理復核后僅對復核提出的異議及事故卷宗進行書面審核,如復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認定中的錯誤,則大概率會收到一份維持的結論。 事故認定經過專業人員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復核,并匹配相關證據,才有可能削尖了腦袋,成為復核成功的那1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