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婚前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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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協議可約定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如下情況的約定:1、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為全部歸雙方共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其中的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所以,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主體中的“夫妻”是指在處理財產時為夫妻,而非在財產約定時為夫妻。因此,婚姻當事人雙方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應有公示程序要求,且以公證為準。夫妻約定財產的注意事項(一)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定形式普通意義上的協議,可以口頭約定。為了逃避債務,假離婚,同時約定夫妻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企圖逃避債務,該約定無效。那么夫妻財產協議可約定哪些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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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協議離婚有效嗎沒有效的。因為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協議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沒有爭執寫好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在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方面沒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后由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沒有經過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或者沒有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不要說口頭離婚就是夫妻寫了離婚協議文書也沒有法律效力。那么口頭協議離婚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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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有效嗎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那么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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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協議訂立的形式沒有做要示規定,而且婚前財產協議不是一定要以書面形式表達,口頭形式的契約也可以,只要口頭形式的契約符合下面兩種情況我們就應視為契約有效: 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那么婚前財產協議契約可以口頭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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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如采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關于什么叫做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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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證員還應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問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口頭的財產約定,非得當事人雙方無異議,才能獲準承認。那么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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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夫妻財產約定的前提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雙方還沒登記結婚或者婚姻關系被確認無效,這種財產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如采用口頭形式及其他形式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到底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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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后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范的總稱。那么婚前財產離婚協議要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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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如采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那么夫妻財產協議要如何書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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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如何辦理公證?辦理公證時,需提交財產約定協議,協議中應寫明以下事項: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現有財產及債務名稱、數量、種類、價值、狀況等;現有財產及債務歸屬;另有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清償等。攜帶的有關證明材料有房產證、已婚夫妻結婚證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是:“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無效。”這兩條規定說明,如果夫妻雙方是為了逃避本應承擔的債務、撫養和贍養等法律規定的義務而做出約定,約定無效,即使這個約定經過公證也不行。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怎樣辦理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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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如采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關于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后財產協議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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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雙方應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對財產的一種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于協議的內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三、遵守法律規定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雙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協議的有效性,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財產的歸屬、管理、處分等事項達成的協議,因此,如果您想讓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您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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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協議書婚前財產如何處理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婚前財產有哪些(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那么離婚協議書婚前財產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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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時未作出明確分割的財產應該怎樣處理雙方協商分割處理才是也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一般而言協議離婚時未作明確分割的財產有三種情況一種是確實未作處理則可以在條件陳述時提起分割之訴一種是作出分割單其中一方反悔確有一些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的也可以提出重新分割之訴還有一種是有口頭分割約定但未履行或履行不完整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協議離婚時未作出明確分割的財產應該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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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離婚協議中未明確財產是否已分割完畢財產應由何人給付及給付期限等。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門簽訂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后又擅自變更原訂協議導致另一方提起訴訟。3為達到離婚的目的先放棄財產后又要求分割有的當事人為了離婚的順利口頭答應放棄所有財產待離婚后即起訴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為少繳訴訟費自行對等事項達成協議并在起訴離婚后一致表示無財產上的爭議從而達成調解離婚的協議后因移交財產中產生矛盾不得不通過法院解決。2對離婚時未提出分割的財產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要求一方提供另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證據。那么協議離婚分割財產要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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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要寫明下列事項: 1、開頭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 2、正文部分寫明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定立的協議,協議內容可以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落款雙方簽字并注明簽訂協議的時間。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