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導讀:
公證員還應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問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口頭的財產約定,非得當事人雙方無異議,才能獲準承認。那么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證員還應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問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口頭的財產約定,非得當事人雙方無異議,才能獲準承認。關于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地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孽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應審查財產協議的內容、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還應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問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三、怎樣辦好夫妻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一定要雙方自愿,最好不要傷彼此的感情。
夫妻經過充分協商,決定采用協議方法處理婚前或婚后財產的,應當將夫妻協商決定的內容具體寫成文字,由雙方簽名蓋章并注明簽定時間。一式兩份,每人各執一份。如果雙方愿意,也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或者財產協議公證。
口頭的財產約定,非得當事人雙方無異議,才能獲準承認。




